《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2025-04-11 16:48法规办公室
一、立法目的与定义
立法宗旨:维护国家安全,防范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与生物资源安全,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生物安全定义:国家有效防范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保障生物技术稳定发展,维护人民健康、生态系统安全及国家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状态。
二、适用范围与原则
适用范围:涵盖8类活动,包括防控重大疫情、规范生物技术研发、实验室安全管理、人类遗传资源保护、防范物种入侵、应对微生物耐药、反生物恐怖与生物武器威胁等。
基本原则:
·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
· 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
三、制度框架与领导体制
领导体制:
·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国家生物安全领导体制;
· 强化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提升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核心制度:
· 建立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应急处置机制;
· 完善伦理审查、分类监管、国际合作等11项基本制度。
四、重点领域与措施
风险防控:
· 重大新发传染病防控;生物技术研发全流程监管;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
资源保护:
· 规范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的采集、保藏及利用;
· 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保护生物多样性。
国际合作:
· 履行国际义务,参与生物安全事件国际救援;
· 推动完善全球生物安全治理规则。
五、法律责任与施行
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明确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包括实验室违规操作、生物资源非法交易等。
施行时间: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