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根管桩的临床适应症及禁忌症
2023-07-25 20:34牙体牙髓2科
一、 临床适应证
原则上所有适合进行桩核冠修复的残根和残冠均适用纤维根管桩修复,一般用于中度及以上的临床冠缺损,剩余牙体组织无足够固位条件的患牙。患牙为已行完善根管治疗的死髓牙,影像学与临床检查均认为无异常的根尖周反应,在根管治疗至少7天后可对患牙行纤维根管桩修复。 以下情况不宜采用纤维根管桩修复:①牙根长度不足,无法获得足够的固位形和抗力形。②根管弯曲、细小,无法获得足够深度和直径的桩道。③不具备完整的牙本质肩领,且也无法通过牙周手术或正畸牵引等方法获得完整牙本质肩领的患牙。④咬合间隙不足时,纤维根管桩不能提供足够的固位和抗力支持,不采用纤维根管桩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