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口腔医院贯彻落实“九不准”公开承诺书

2014-01-28 00:00本站原创

    一、坚持病人自主选择医生和治疗方案的原则,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程,注重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文明行医,礼貌待患,遵时守约,热情服务,杜绝推诿、刁难病人的现象发生。认真执行首诊 负责制。全面推广“口腔关爱360”服务。
    三、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在行医过程中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等。
四、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
五、严格执行药械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杜绝使用非正当途径购买的药品和材料。
    六、严格执行《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物价公开,执行患者收费“清单制”,据实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治疗前告知病人所需费用,让病人明明白白消费。
    七、根据患者病情合理检查和施治,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拒绝收取开单提成。
    八、不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科室、个人不接受捐赠资助,不参与企业资助的各项参观、考察等活动。
    九、不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不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不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监督投诉电话:8626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