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等注意事项的公告
2024-06-26 10:13院办
关于办理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等注意事项的公告
为方便广大患者办理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等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诊断证明办理
1、病人需开具诊断证明时,需在治疗结束后,由经治医师开具《济南市口腔医院诊断证明》并签字。
2、病人持《济南市口腔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历以及有效身份证明到医务科盖章,存根保留在医务科。
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盖章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盖章地点:A座二楼北首西侧医务科。
电话:0531-86261668
二、住院病历复印
1、患者在出院结算7日(工作日)后才可复印。
2、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按照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433号)的规定,复印病历资料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1张/0.2元)。由病案室工作人员开具复印病历缴费单,患者前往二楼财务科缴费。
5、病历复印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复印邮寄
为满足患者医保、新农合、商业保险报销等需求,及时获取病历复印的文档,同时节省患者出院后返院复印病历的时间等,我院为患者提供“出院病历复印与邮寄”服务。
(一)患方办理完出院手续后,进入济南市口腔医院微信公众号申请服务。具体流程如下:
(二)由病案管理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符合复印条件的患者进行登记。
(三)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患方按规定交纳病历复印费。
(四)患者出院十个工作日后,由病案室复印病历,并联系邮递公司(顺丰到付)邮寄给患者。遇节假日顺延。
办理地点:A座二楼北首西侧病案室;
办公电话:0531-86261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