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口腔医院向社会服务承诺

2021-11-26 09:06客服中心

一、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做到就医环境舒适、整洁,医院各科365天门诊,一楼大厅设立咨询台、为患者提供方便服务。

二、医务人员着装整洁,挂牌上岗,使用文明用语,态度和蔼、主动热情。

三、严格执行首诊、首问负责制,实行病人选择医生。诊治病人做到热心、细心、精心、耐心,充分尊重病人知情权、选择权。设立院长公开电话86261980,方便患者咨询和反馈意见。

四、廉洁行医,文明服务,临床医生在行医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索取收受回扣、红包、有价证券,一经查实,除如数退还外,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物价收费标准,公开收费标准,实行门诊和药品费用清单制,杜绝自立、分解、超标准收费。在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部分治疗项目的费用,做到因病施治、据实收费。

六、各科室兑现医疗服务质量承诺,乳牙治疗半年、恒牙治疗一年内补牙材料脱落、一般修复体(镶牙)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可持病历免费复诊,免费重新治疗或修复。(具体详见各科室服务承诺)

七、医院全部使用一次性口腔检查器械,口腔牙钻、器械,实施高压灭菌处理,牙钻、洁治器手柄做到“一人一换一灭菌”,医生每接诊一位患者均要洗手或更换手套,杜绝交叉感染。

八、严格执行药械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各种材料医院统一采购配置,严禁非正当途径购买药品和材料。

九、对举报医生私自外转患者、收取现金、收受“红包”者,一经核实,医院将对被举报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举报者奖励1000元。

十、实行违诺责任追究制,对违诺者,按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敬请广大市民监督执行。

举报监督电话:8626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