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口腔医院关于医院安全防范与监督检查考核办法

2023-04-26 15:21审计与法规科

  1. 我院安全工作实行院科两级负责管理体制,科主任为本科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副主任、护士长作为第二责任人协助科主任做好安全工作,分管院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全院安全的督导检查。各科室成立或调整充实:1、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和应急小组;2、医疗护理安全管理小组(其职能包括医院感染管理内容)。

    第二条 对安全防范与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不力的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除减发相应比例绩效、考核奖、文明奖外,对情节严重或屡次发生者,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济南市口腔医院职工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条 医院保卫科负责每年至少组织2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有活动记录

    第四条各科室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有记录。对需要医院解决的安全隐患按照流程向相关职能科室书面上报,保存好纸质版资料。负责整改的职能科室向分管院长上报,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如需延期整改,需标明时限并由分管院长签字,并在延期时限到后依规书面报告。

    未按规定开展相关活动,或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整改的,减发责任科室主任当月管理绩效5%,副主任当月管理绩效3%,科室护士长当月管理绩效3%。职能部门收到各科室书面安全隐患报告后未按时限整改或到延期时限未整改完成的,减发科主任当月绩效5%

    第五条 相关职能科室根据职责范围制定督导检查表格和责任区工作人员表,每月对各科室进行督导检查,对岗位履职情况及病房、门诊、办公区、各类宿舍、配电室、实验室、修复工艺中心铸造室等重点场所和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大功率用电设备等物品设施每月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后于1个工作日内向责任科室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问题反馈,并上报分管院长。责任科室及负责整改的职能科室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由科主任签字后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如需延期整改时间,需标明时限并由分管院长签字,并在延期到期后依规书面报告。相关职能科室主任收到整改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到问题现场进行整改复查。

    未按规定时限整改或延期未整改完成的科室,减发相关责任科室科主任当月管理绩效10%,副主任当月管理绩效5%,科室护士长当月管理绩效5%。每月底相关职能科室主任将督导检查表复印件交院办存档,未按要求完成督导检查事项的,减发职能科室主任当月绩效5%。

    第六条 未按照医院要求下班后关闭科室电源、水源及其它相关用电设备,每次减发科主任当月绩效5%,副主任当月绩效3%,科室护士长当月绩效3%。因违规引发安全事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减发当事人2-12个月绩效工资及相应比例考核奖、文明奖,造成重大损失及恶劣影响的,按《济南市口腔医院职工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当事科室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七条 未经医院同意违规使用自购电器、违规使用充电设备,每次减发当事人当月绩效10%(第2次减发50%,第3次减发100%),科主任当月绩效5%,副主任当月绩效3%,科室护士长当月绩效3%。因违规引发安全事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减发当事人2-12个月绩效工资及相应比例考核奖、文明奖,造成重大损失及恶劣影响的,按《济南市口腔医院职工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当事科室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八条 保卫科负责全院消防设施完好,每月至少对全院消防设施进行两次巡查,并负责检查各楼层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做好记录各科室负责本楼层内各消防通道畅通(分工见附件),消防通道出现堆积物品后,于1个工作日内联系保卫科清理,超过时限未上报,减发科室主任当月管理绩效5%,副主任当月管理绩效3%,科室护士长当月管理绩效3%。保卫科接报当日安排清理,超过时限,减发责任科室主任当月绩效5%。

    第九条 在重点防火区域及值班岗位吸烟、饮酒、违规使用自购电器、电瓶充电(含发现烟盒烟头、开封酒瓶、电瓶车充电瓶、打火机、火柴及其他易燃物品),对责任人首次减发当月绩效10%,2次减发50%,3次减发100%。值班人员因脱岗、睡觉或旷工等原因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并上报的或应急抢救报警不及时造成医院人身财产损失,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减发当事人2-12个月绩效工资及相应比例考核奖、文明奖,造成重大损失及恶劣影响的,按《济南市口腔医院职工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医院装修、维修、更换设备期间,总务科、设备科及相关职能科室应派专人参与现场施工管理,杜绝施工现场出现做饭、吸烟、违规用电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于1个工作日内向监理和施工方书面反馈,责令其整改;保卫科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经分管院长签字后于1个工作日内向总务科书面反馈。超过规定时限未完成整改的,减发责任科室主任当月绩效5%,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济南市口腔医院职工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实验室、氧气房、修复工艺中心铸造室、配电室等重点场所及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大功率用电设备的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做好合同签订和设备设施验收校验及相关学习培训考核工作。未按要求如期完成合同签订、校验和各项培训考核的,分别减发责任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当月绩效20%;未能限期整改的减发科室责任人及科主任当月绩效50%—100%。违反操作流程发生安全事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责任人减发2-12个月绩效工资,按《济南市口腔医院职工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医疗护理安全管理按照《济南市口腔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及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各相关领导及科室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做任何工作要优先策划安全措施。消防安全分管领导及保卫科有权对全院所有领域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整改意见,其他部门必须执行。

    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考核办法停止执行。

济南市口腔医院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