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管理监管制度

2022-09-26 11:49诊疗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真正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医院传染病报告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我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施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主管副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二、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不得漏报、迟报、谎报、瞒报。

三、公共卫生科负责全院的传染病疫情督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应科室,责令其及时整改、反馈,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分析。检查结果与科室综合目标挂钩,按综合目标所规定的相应分值进行扣罚。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漏报等问题,扣发主管医师当月奖金和科主任当月管理奖。

四、任何人员不得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对累计漏报、迟报者,通报全院。因上述原因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五、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传染病误报事故,全院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 : 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按下岗处理,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

六、对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