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周患者究竟能不能进行正畸治疗

2015-12-27 00:00本站原创

    在临床上,牙周科的医生常常会遇到中、重度牙周炎的患者,其全口有多数牙存在不同程度的松动和移位,经过牙周完善和系统的治疗后,牙齿的松动度会得到明显的改善。

    但是由于牙周治疗不能使移位的牙齿恢复到原来的位置,也不会使松动的牙齿在短期内完全改善,患者仍会出现食物嵌塞,咀嚼无力等症状,还有一些患者因牙列拥挤,不利于菌斑的控制,导致牙周炎的症状得不到缓解。

    因此,通常通过牙周系统治疗后我们会建议患者至正畸科进行正畸治疗,但是患者转诊到正畸科后,很多正畸科医生不愿接诊,即使有医生愿意接诊,在与患者进行沟通过程中,会有很大一部分患者自愿放弃正畸治疗,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牙周炎的患者到底能不能进行正畸治疗?

    原来,长期以来,人们认为牙周炎患牙的支持组织减少,包括附着水平丧失,牙周袋形成,牙槽骨吸收,牙龈退缩等,使患牙不能承受正畸压力。

    另外,矫治器的弓丝及托槽等装置会对牙龈组织造成不良刺激,以及不利于口腔卫生措施的实施,常造成菌斑的堆积,进而加重牙周组织炎症,所以不主张对牙周炎患者施行正畸治疗。

    通过查阅文献我们发现,近年来的大量临床实践和研究表明:只要把握好适应症,正确选择病例,以及采用恰当的正畸方法,把握好开始正畸治疗的时机,对患牙施加生物限度以内的正畸力,不仅不会引起和加重牙周组织的破坏,有时还能改善病情。

    牙周患者正畸治疗的适应症:我们来看看教科书怎么说。人民卫生出版社第版《牙周病学》中说明牙周炎患者正畸治疗的适应症包括:纠正前牙深覆牙合;前牙病理性扇形移位、过长、扭转和出现间隙;排齐拥挤错位的牙齿,形成良好的外展隙;调整基牙的位置,使它们处于平行位置,利于义齿的戴入,也免除或减少对牙体组织的切割;后牙缺失未及时修复,邻牙向缺牙间隙倾斜,形成深的骨下袋;建立良好的咬合关系和重要的咬合标志等。

    而且在人民卫生出版社第5版《口腔正畸学》中也提到牙周病不是正畸治疗的禁忌症,但对罹患牙周病的患者正畸治疗的前提是:患牙牙槽骨吸收不超过1/2,且必须在牙周静止期,牙周炎症得到控制的条件下才能进行。

    但是目前,临床上需要进行正畸治疗的牙周炎患者的适应症远远不局限于此。

    牙周炎患者开始治疗的时机:牙周炎患者应在牙周炎症已经得到控制、全身和局部刺激因素及深牙周袋已消除、牙龈保持在健康状态,而且患者已经掌握菌斑控制的方法能自行控制菌斑的时候开始正畸治疗。

    牙周治疗后组织恢复需要一段过程,故一般主张在牙周治疗结束后2~6个月时开始正畸治疗。有些牙周手术如植骨术、GTR等需要在正畸开始之前进行,则应在手术后3~6个月再开始。

    牙周炎患者正畸治疗的原则:1、全面系统考虑:正确诊断,设计全面合理的治疗方案,并与牙周科配合,对矫治前、中、后的牙周情况进行治疗和定期监护。2、充足的支抗:患者由于牙周问题,使支抗减弱,因此必须增强支抗,可考虑采用微种植体支抗。3、策略性拔牙:对牙周病患者应避免长距离移动牙齿,尽量少拔牙,不强调对称拔牙。4、选择合适的矫治器:多选择较小而易清洁的固定装置及设计简单的矫治方法,以利于菌斑的控制。5、正确的应用矫治力:正确的施力大小和施力方向,是牙周病患者正畸治疗的关键。正畸力要选用柔和而大小适宜的力,促进及诱导牙周组织的增生。(王枫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