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骨髓炎
2019-05-10 00:00本站原创
放射性骨髓炎是因一些癌症进行大剂量放射治疗后,引起放射性骨坏死(骨的凋亡增加和营养的缺失),局部免疫低下继发感染而形成骨髓炎。
放射性骨髓炎是放射、损伤、感染三种因素的总和。放射线治疗癌肿时,骨内的血管逐渐发生无菌性的血管内膜炎。当照射剂量超过50Gy时,血管内膜肿胀、增厚,管腔窄,在照射后数月或数年发生血管栓塞,骨质得不到营养而发生坏死,骨膜亦无新骨再生。此时一旦发生继发性感染或受到损伤,局部伤口长期不愈,细菌侵入而发生放射性骨髓炎。
放射性骨髓炎是一种慢性疾病,一般病程较长,在放射治疗后半年至数年内,多数患者唾液分泌减少,牙容易发生龋齿,坏死,脱落,局部肿胀,继发局部的细菌感染,或因拔牙及其他损伤为诱因造成伤口长期不愈,瘘道形成但脓性分泌物少(免疫低下),持续性疼痛、口臭。有时软组织可溃烂坏死,死骨暴露而不松动,长期处于慢性炎症过程。若继发颌周蜂窝织炎,可出现不同程度的张口受限。颌骨可以形成大块死骨,较长时间才分离,相应区域的软组织变硬,瘢痕形成。有全身放射的患者全身衰弱、消瘦、贫血,呈慢性消耗性病态(射线造成的局部造血分化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