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制宣传日| 从出生到年老,这些法律伴你一生

2017-12-04 00:00本站原创

全国法制宣传日| 从出生到年老,这些法律伴你一生


2017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七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今天大家一起,学习一下那些伴随我们一生的法律吧!


1周岁内,父亲不得提出离婚

*法律上,年龄是从出生时起算的。《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起到死亡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34条规定,1周岁以内,婴儿的父亲不得向母亲提出离婚,但母亲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父亲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根据《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绑架罪的规定处罚。


满6周岁可以上学啦

*《义务教育法》第4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11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

*未满6岁的人,无权单独在街道或者公路上行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行走,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12岁有权骑自行车上路啦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14岁为犯罪承担责任的起始年龄

*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经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担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16周岁,应负担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从16周岁开始,犯任何罪行,均应当负刑事责任。但16周岁也是未成年人,所以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16周岁至18周岁,则法庭审理时应当不公开开放审理。

*《居民身份证法》第2条规定,居住在中国境内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领取居民身份证。

*16岁有了劳动的权利:我国民法规定,从16周岁开始,如果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劳动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岁,法律上承认你成人啦

*我国《刑法》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而且未成年人犯任何罪行应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按照《选举法》规定,18周岁的公民已经拥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非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按照《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18岁,是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最低年龄条件。

*按照《兵役法》的规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女性20周岁男性22周岁,有情人终成眷属

*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性年满20周岁,男性年满22周岁,可拥有结婚的权利。在校大学生也可以结婚。

*如果女性23周岁以后,男性25周岁以后结婚,根据国家规定算晚婚,女性24周岁以后初次生育,算晚育,国家提倡晚婚晚育,并有相关的优惠政策。

60岁以后不服老不行啦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满60周岁的人适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年满70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

*根据《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时已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具有宣示意义。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80岁是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制度开始的年龄。


了解法律,是为了让我们更好的生活,法律的意义,并不是约束人,而是让人心存敬畏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