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口腔医院社会监督制度

2022-09-21 09:58院办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大社会监督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制订如下制度:
  1、设立院长24小时公开电话,对外公示院长公开电话,由专人负责接听;坚持每周一次的院长接待日工作,倾听职工群众和患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
  2、专门成立了客户服务中心。在医院网站、宣传栏向社会各界公开医院投诉电话(客服中心电话、总值班电话)。医院网站设立院长邮箱、举报投诉专栏。设立投诉邮箱,方便群众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3、门诊设立意见箱,一楼大厅设立咨询服务台,欢迎患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4、聘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为医院社会监督员,每年至少召开1次座谈会。
     5、设立党务公开栏、院务公开栏。一楼大厅设立电子触摸屏、电子屏,公示医院临床医生、医疗收费等医院信息。
  6、诊后回访,对初诊患者回访率不得低于50%,对手术后、拔牙患者必须在治疗后24小时之内进行回访;对牙髓治疗的患者于治疗后2日进行回访;对做义齿修复的患者三日内进行回访。
  7、二次回访,每月由客服中心对科室回访工作进行抽查。
  8、每年定期召开医患恳谈会1次。
  9、开展问卷调查,每月向病人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对医技、职能科室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定期向职工反馈满意度调查情况。每年组织1次职工代表对院领导班子、科主任、护士长测评工作。
  10、要求各科室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立场和态度,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内部管理,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受理群众群众投诉,及时反馈处理结果。